背景说明
2004年12月以前,中国对「中外合资贸易公司」设有5,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、进出口额需超越3,000万美元以上的高障碍门坎,并需由北京审批,这种执照一般叫特批。也就是说一般是不允许境外公司(个人)在大陆设立批发或零售两类商业公司。故而从过去1990-2004年的15年之间只设立了314家商业公司,平均每年不到21家。如果你不是肯德基炸鸡店(KFC)、麦当劳(McDonald)、沃尔玛(Wal-Mart)、宜家(IKEA)或家乐福(Carrefour)之类的超级明星大公司,基本上是无法取得执照的。这种特难状况直到中国进入WTO的2004年12月承诺开放商业公司领域为止,一举打破以往垄断局面。
2005年的一年内,外商商业公司总共设有1,200家,比起过去15年里每年的21家超过的比例有57倍之多。2008年底预计将有6,000家的庞大数量登记。现在的中国,申请一家贸易买卖公司与连锁公司的过程,基本上与在美国、香港、新加坡或台湾的商业公司设立条件是一样的简单。
谁要申请
中国在过去的15年内,对于商业公司执照的控管,等同如对银行业、保险业控管般严厉。如今开放后,下列业者最需立即实行之。
1.过去以大陆人头设立内资公司;
2.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处;
3.15大保税区设立工贸/商贸公司;
4.在中国已设立生产型外资工厂;
5.从事商业服务公司欲进中国经营。
即使开放已有三年多时间,很多外商依旧习惯延续过去15年来的「人头公司」违法经营。因为在管理上、营销上都不敢强势到位,更不能在全国各大城市广设分公司及连锁分店跨点经营。另外也常需不正常无发票现金交易,轻则被属下员工举发及卷款逃跑,重则遭政府管理单位严惩法办。外商在中国代表处以往只能以保税仓库来运用的情况,如今改为商业公司后,即可租用国内随时可进货或出货买卖的国内一般仓库,免除以往需受海关监管之下手续及时间上的重大延宕。在15大保税区内的工贸(商贸)公司可将保税区内商贸公司清盘,另外在区外设立商业公司。这样可解决保税区内代理公司的「进出口权代理」、「发票代理」及「区外广设分公司」三大困扰
2008年6月12日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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